对企业的留抵税额允许申请退税,但企业的退税不是无条件的,也不是想怎么退就怎么退.
较近推出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一项是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退税。
大家都知道,增值税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进行扣税的,因此,当企业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就会形成留抵税额,留抵税额占用了企业的资金,增加了企业负担,影响了企业的发展。贵港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详述如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此次新政,对企业的留抵税额允许申请退税。但企业的退税不是无条件的,也不是想怎么退就怎么退。
归纳起来企业退税有四个条件:
一是时间与数量的要求。税款所属期应从今年4月算起 ,连续6个月留抵税额要大于零,并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
二是信用的要求。信用等级较少是B级;
三是税法遵从的要求。申请退税前36个月没有骗税、虚开专用发票,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以上。
四是从今年4月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退的政策。
也许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是这些条件不是其它。
之所以是这些条件而非其它,都有各自道理,绝非拍脑门之举。
关于时间。大家都知道今年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从4月1日起实施,因此,4月1日是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关于连续6个月。6个月足以说明企业的留抵税额是常态化的,单靠企业自身的能力无法消化,需要国家的帮助。
关于不低于50万。这是对退税额设置的门槛,主要考虑的行政效率。如果十块八块,一万二万都办退税,肯定会降低行政效率,也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关于信用。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对新办纳税人定为M级。A、B级纳税人信用等级较高,应该得到信任和鼓励。
关于偷税处罚。刑法201条关于偷税罪规 定“有头等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也就是偷税行为“首罚不刑”、“两罚入刑”,留抵税额用刑法的标准做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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